2019-10-26 16:39:22
sawchin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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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標準依據(jù)全國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1998年標準編制計劃,參照先進工業(yè)國家的相應標準內容,按照我國鋁制焊接容器生產實踐和質量控制指標而進行制定。
本標準包括10章正文和7個附錄。 本標準附錄A、附錄B、附錄C為規(guī)范性附錄。 本標準附錄D、附錄E、附錄F、附錄G為資料性附錄。 本標準由全國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。 本標準由全國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負責組織、起草。 本標準的主要起草人有:黃嘉唬、許志遠、桑如苞。 參加本標準起草的單位和人員還有:壽比南、楊國義(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經(jīng)濟技術研究院)、李世玉(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北京石化工程公司)、呂鋼嶺(開封空分集團有限公司)、徐志峰(杭州制氧機集團有限公司)、任良璽、李平瑾(合肥通用機械研究所)、江立人(中國寰球化學工程公司)。 本標準由全國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。 范圍 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鋁制焊接容器(包含殼體等構件為全鋁和襯鋁容器)的設計、制造、檢驗和驗收要求。 1.1本標準適用于常壓容器和設計壓力不大于8MPa的壓力容器。 1.2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按鋁材允許的使用溫度確定。 1.3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各類容器: a)直接用火焰加熱的容器; b)核能裝置中的容器; c)作為旋轉或往復運動的動機械設備構成部件的受壓器室(如離心泵殼、往復泵缸體、壓縮機缸體、制冷機缸體、鼓風機殼、離心機轉鼓等); d)經(jīng)常搬運的容器; e)內直徑(對非圓形截面,指寬度、高度或對角線,如矩形為對角線,橢圓為長軸)小于150mm的容器; f)要求作疲勞分析的容器。 1.4對不能用木標準來確定結構尺寸的受壓元件,允許用以下方法設計,但需經(jīng)全國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評定、認可; —包括有限元法在內的應力分析; —驗證性實驗分析(如實驗應力分析、驗證性液壓試驗); —用可比的已投人使用的結構進行對比經(jīng)驗設計。 下載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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